我的妹妹離婚了

 

原因是男方家暴

 

我將這次的經驗以及自己的心得整理成以下文章,希望能提供給有相關困擾的人一個參考

很多事情會有既視感是正常的,別自己對號入座生氣來罵人唷!

 

一開始我聽到男方家暴時覺得挺不可思議的,因為他給我的印象是溫文儒雅又認真的好青年,也曾經站在他的立場想過,替他覺得不捨,但經過這次的事情之後,真心覺得斷得越乾淨越好=_=

 

先來看家暴的定義: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7999-105.html

紅線是依我所知的部份畫的,這才驚覺,原來妹妹和孩子一直活在家暴之下

01家暴定義.png

 

妹妹與前夫(以下稱男方)從認識到交往進而結婚,大約八年

據說男方在婚前就會有講話大小聲的情形,結婚之後更加嚴重,常常脾氣一上來,就會用力甩門,破口大罵,很多時候都針對妹妹講些不雅的字眼及辱罵,連在孩子面前也是,妹妹一直以來都覺得反正讓他發洩完就沒事了,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某一天,孩子想找男方一起收玩具,男方當時正想休息,突然一陣怒吼,妹妹和孩子都罵,嚇得孩子衝出房間,抱著妹妹一邊大哭一邊說不要這樣罵媽媽,妹妹這才驚覺,原來,在平常的隱忍中已經不知不覺對孩子造成了影響,於是便下定決心要要求男方改進,否則就離婚。

 

這件事之後妹妹有跟男方談,但不見男方改進就提出了離婚,沒想到提出離婚之後便讓這個惡夢更恐怖,男方成天緊迫盯人,連妹妹洗澡甚至是大號都被要求要把廁所門打開,大半夜的吵醒妹妹之後先是確認妹妹的手機沒在錄音以及門已鎖上,再來就是連續說教、怒吼,據說隔壁鄰居還聽到了怒吼聲。還曾經在大半夜帶著他的好朋友一起來說教,真不曉得那位好朋友的家庭狀況如何。折磨得妹妹吃什麼吐什麼,暴瘦一大圈。

 

在一次的例行性的回娘家時,男方突然帶了他媽到娘家,說好聽是談談,事實上根本來找碴的。當天我正好在場,親眼目睹了他們母子倆對待妹妹的態度,一進門,完全沒先問好就算了,他媽看到妹妹劈頭就問「妳怎麼沒有叫媽媽」,妹妹因為身體不適,才剛起來而已,稍微解釋一下就被男方叫理由伯,因為事發突然,錄音工具沒有準備好所以沒錄到,在場能做證的只有我。

 

接著我趕緊去準備錄音工具。

 

他們在談話的過程中,一直鬼打牆,男方或他媽提出個問題或意見,家母和妹妹一開口就被回堵、插嘴,完全不讓人有好好說話的機會,我一氣之下動怒罵人,結果當天被男方刪臉友哈哈冏。在這裡提醒想幫助當事人的人,請保持理性,冷靜冷靜再冷靜,別搞到被討厭而沒辦法一起正面並肩作戰(不過也有可能無緣無故被討厭QQ),像我,搞到連簽協議書的證人都當不成,男方還跟妹妹說看到我就堵爛,損失很大!能夠正面並肩作戰是很重要的!任何場合,能夠有個家人(當然朋友也可以)一起我覺得滿重要的,像是傾訴,必要時提供各種幫助例如顧小孩,或是在關鍵時刻人手一支錄音筆同時蒐證,男方或許會搜她身但不會搜其他人身甚至是手機。

 

原本這天妹妹是要回家的,但因為撕破臉,很擔心男方會對妹妹做出什麼事情來,就先以身體不適要休養為由待在娘家,這也就是我會覺得為什麼在保全當事人全身而退之前不要槓上的原因,會施暴的人真的是太恐怖了,你永遠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來!尤其是男方又有過要動手當然就是直接打○之類的言論。留在娘家,男方一下子要妹妹好好休養一下子又要她回家,訊息傳了又收回,傳了又收回,反反覆覆的又更讓人害怕了。

 

後來不曉得為什麼,在撕破臉後的第三天,男方突然說他願意簽離婚協議書,雖然男方在此之前也說過好幾次而把妹妹騙出去,然後又突然反悔而不了了之,這次真的簽了,證人還是在經過男方的同意之下找的我方的親友。但由於男方講話一直反反覆覆,以為訊息只要收回就可以當沒說過,所以這次妹妹帶上了錄音筆,以免到時男方又到處去說什麼(事後證明這麼做是對的,因為他找的那個證人打電話來說妹妹好狠,怎麼簽得下去,那時只是試探而已怎知妳就簽了)

 

以下是我的想法

 

施暴者不認為自己有施暴行為

即便妹妹的遭遇符合衛福部寫的家暴定義,男方堅稱他只是講話大聲點、關門用力點而已,為什麼就嚴重到要離婚?

因為家暴就是家暴,不管你有任何理由都不應施暴,不論是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這次讓妹妹發現事態的嚴重性是因為對小孩已經產生了影響,孩子都說出不要這樣罵媽媽的話了,還在覺得自己只是講話大聲點?用平常的音量講話不行嗎?一定要大聲嗎?為什麼要去忍受你所謂的大聲?

我們時常在提醒孩子講話要小聲點,不要那麼大聲,身為家長的為何不以身作則反而放任自己大聲?

又說自己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沒有惡意,心情不好時可以抱怨可以訴苦,妹妹可以成為你傾訴的對象但不應成為你發洩情緒的對象,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要去承受你失控的情緒!

 

他媽是幫兇

他媽擺出可憐的姿態說是不是自己的教育失敗。

他媽說為何不能忍。

那天男方帶著他媽突然來訪,他媽在那邊裝可憐說她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施暴,是不是自己的教育失敗,她家的教育一直以來就是要有禮貌什麼的

首先,妳兒子,從不喊丈母娘媽媽,妳卻總是在看到妹妹劈頭就問「怎麼沒叫媽媽」,什麼對長輩要有禮貌,這點我很質疑

接著,到我家來還對家母大小聲,我回嘴她媽馬上被他罵不可以這樣對長輩講話,原來人家的大聲是沒禮貌,自己的大聲是我只是講話比較大聲

他媽指責妹妹抗壓性差,不堪一擊,想當年她也是這樣忍過來的,為什麼要離婚,為什麼不能忍耐,我才想問為什麼要忍耐,兩人共同經營一個家,為什麼要忍過來忍過去?妳選擇忍耐那是妳的選擇,妳女兒也選擇忍耐那是她的選擇(據說她女兒忍了她丈夫很多),不應該覺得自己做得到別人就也要做得到,每個人都應該要被當一個獨立的個體來看,而不是要對方要做到像自己這樣的程度,做不到就是抗壓性差,這樣是不對的!

說到她也是這樣忍過來的,那表示她的兒女也是在暴力的環境下長大的囉?從小看著媽媽被施暴,媽媽在忍耐,兒子看到了畸形的對待,女兒看到了畸形的忍耐,身教大於言教,是否因為從小的耳濡目染導致了兒子的施暴與女兒的忍耐?

 

蒐證好重要

網路上能夠找到的文章多是進展到肢體暴力,這類的暴力有驗傷單可以佐證,但精神暴力呢?

就這次的精神暴力來說,主要是言語暴力,我的想法是,在察覺有言語暴力時,有機會的話就最好先錄音,在還沒有攤牌之前先蒐證,以免攤牌之後被男方疑神疑鬼檢查這檢查那的增加被發現的風險,或是來不及錄音。這次的事件中,我們因為證據不足沒辦法申請保護令,這很無奈,在蒐證前就先攤牌導致來不及錄下男方在言語上的暴力,所以我才會在想是不是在攤牌前就要先蒐證,好讓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以及訴請離婚。

 

每次的談話,能夠錄音就盡量錄,包含電話。電話的部份是男方打來就開擴音,用閒置的手機錄音。談話的部份買了有聲控錄音功能的錄音筆,聲控錄音很方便,講多少錄多少,但缺點是要有一定的音量才能啟動錄音功能,如果男方有所提防而刻意壓低音量說話,那就很有可能錄不到。手機錄音也很方便,但只要有來電,錄音程式就會被迫停止,要再開啟的時候多滑個手機可能都會被對方懷疑;錄音程式在運作時,上方的通知列會有錄音圖示,我是進到手機的設定裡把錄音程式的通知關掉,上方的通知列就不會有圖示,但有些手機還會秀一個有背景程式在運作的圖示,這我就沒辦法關掉了,然後再去開啟錄音,接著再把錄音程式的畫面滑掉,這樣一來,就算手機被男方拿去檢查也不會被看出來在錄音了,除非他去開手機裡的錄音程式…

 

正式簽署離婚文件時最好也可以錄音,把條件念出來,取得雙方同意的錄音在我現在看來也很重要,因為現在男方似乎在宣傳妹妹好狠心,什麼都不留給他,但是,條件是男方提出的,妹妹還再三確認過,男方也確定條件就是這樣(不給撫養費與教育費,也不會要求探視,把欠妹妹的錢還清),為了避免這種反悔而到處去說的情形,我才會覺得簽署時能夠留下錄音證據很重要,這些都是為了保護自己,我們不會去主動傷害人但切記一定要保護自己,也在未來能夠讓孩子知道不是媽媽狠心奪走了爸爸的一切,而是當初的決定是經過兩人的同意,這絕對不是媽媽自己一人就能決定的事!證人?男方那裡的人都相信男方和他的證人,不管我們說什麼,他們都聽不進去,這時錄音和錄音逐字稿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最後,也是這次的體會

☆身邊的人的支持很重要,要去了解事情,不要一開始就說夫妻吵架是正常的或是床頭吵床尾和這類的廢話,了解後給予支持對當事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助力!

可善用113,我有打過,因為男方帶他媽來的那天男方越講越激動,有點恐怖,所以就打了113商量了一下,專線的人很親切也很有耐心,所以請不要害怕打電話

最後的一點,就是當事人的決心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堅定,決定離開就一定要離開,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挽留、懺悔而心軟又回去,這就是施暴者的典型特徵,施暴後會懺悔,但過沒多久又施暴,再懺悔,再施暴…無限循環。

 

後記

距離婚協議書簽完都已經超過一週了,男方還在臉書上責怪妹妹,彷彿只要先宣傳妹妹的不是就會讓他的問題不被看見。

離婚的主因是家暴,妹妹一直以來都過著偽單親的生活,什麼忽略冷漠另一半,什麼不夠用心經營婚姻根本不是重點,家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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